中国经济导报:不能戴有色眼镜看国企

时间:2012-05-09 【字号:

时间:2012-05-02  原文作者:宋时飞

 

  一段时间以来,关于国有企业的话题很抢眼球:从一些西方国家不合理地阻挠中国国企进入,到个别学者不恰当地对国有企业作用妄下判断,再到久已存在的“垄断地位”、“非市场性”讨论,国有企业似乎一下子跳进话题中央。

  越逢热议,越倡冷静。此时,我们不妨纵身一跃,跳出圈外,从更高层面、更多维度对国有企业做些理性思考。这里试举几例。

  比如,对一些西方国家将矛头对准中国国企,要据理力争。一方面,国有企业并非中国所独有。一例足以说明——相关统计显示,全球七成以上的石油资源,都由各国国有企业控制。显然,中国国有企业“走出去”开展经营,只要遵守当地法律法规,都是合格的市场主体,不应受到无理非难。

  另一方面,这些西方发达国家应当看到这样一个事实:改革开放尤其是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中国的国有企业加速改革,全面与市场接轨。改革开放至今,在国有经济领域,我国对国有企业实行股份制、公司制改造。值得一提的是,中央企业过去有190余家,通过兼并重组,到2011年底只剩117家,而且有60%已经实现了公司制或者股份制改造,有一批企业已经成为上市公司。

  因此,少数国家以所谓“非市场性”为由,将中国国企拒之门外,既无依据,也显褊狭。

  说到底,相关发达西方国家之所以阻挠中国国企进入,是没有看清全球化时代里国际产业分工以垂直分布为主的大趋势,把自身竞争优势的渐行渐远,不科学地归因于中国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的进入,这是一种彻头彻尾的贸易保护行为,不但有违自由贸易原则,也与全球化大势背道而驰。

  不过,这也从另一个角度给我们提了个醒,今后中国国有企业在“走出去”过程中,也要下大气力解决一些突出问题,如健全境外经营风险防范体系,完善境外资产管控体系,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补齐国际化人才短缺这块“短板”,尽快熟悉国外法律环境、经营环境。惟其如此,才能从根本上掌握主动权,绕开可能越来越高的门槛。

  又如,对个别学者对国有企业作用的不恰当言论,要擦亮双眼。

  对我们这样一个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发展中大国而言,国有企业绝非可有可无,相反,国有企业为经济社会稳定发展提供了支撑和保障,充分发挥出中坚和表率作用。在保供电、保供气、保供油、保运输等关键领域和环节,国有企业愈显须臾不可或缺。

  来自国务院国资委的信息显示:从2002年到2011年,中央企业上缴税金从2926亿元增加到1.7万亿元,年均增长20%以上;中央企业的资产总额从7.13万亿元增加到28万亿元;营业收入从3.36万亿元增加到20万亿元。与此同时,中央企业承担了全国几乎全部的原油、天然气和乙烯生产,提供了全部的基础电信服务和大部分增值服务,发电量占全国60%以上,生产的高附加值钢材约占全国60%

  自主创新“排头兵”、重大工程“顶梁柱”、社会责任“主心骨”、走出国门“探路者”……对国有企业的作用,有主流媒体用了这样一组譬喻。

  成绩载入史册,发展未有穷期。愈是骨干,愈推改革。这其中,有三点至为重要。一是念好“公”字经——按照国有大型企业改革公众化、市场化的总体方向,借力资本市场,把现有大型国企改造成为上市公司,使之成公众企业,并成为独立的决策主体。二是念好“调”字经——继续推进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健全国有资本有进有退、合理流动机制,促进国有资本向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三是念好“分”字经——通过分类指导,推动具备条件的国有大型企业实现整体上市,不具备整体上市条件的国有大型企业则要加快股权多元化改革,对有必要保持国有独资的国有大型企业要加快公司制改革,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再如,对由来已久的“垄断”讨论,要科学判断。

  放眼世界,在一些事关国计民生的关键性行业,实行国有垄断经营,是国际惯例,前文提及的石油行业,就是颇具说服力的例子。这方面,我国也概莫能外。再加上我国特殊的历史和国情,都要求我们不能盲目排斥自然垄断和市场形成的垄断,而是要反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实际上,这也是《反垄断法》的关键所在。

  当下,之所以国有垄断行业会招来一些质疑之声,与其改革还不到位密切相关。这方面,改革的共识已经形成,重要的是,今后要打破行政分割,强化对自然垄断的监管,形成有效竞争的市场格局。在此,一“放”一“强”很关键:“放”,指的是进一步鼓励民间投资进入铁路、市政、金融、能源、社会事业等领域;“强”,指的是在合理收缩国有经济战线的同时,做强做优一批国有企业,让他们在全球化大潮中真正能向潮头立。

  (本文章摘自428《中国经济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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