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新闻办举行政策吹风会 

时间:2015-09-15 【字号:

9月14日上午10时,国务院新闻办举行政策吹风会,国资委副主任、党委副书记张喜武、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连维良、财政部部长助理许宏才、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辛国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张义珍先后介绍了《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有关情况。

会上,张喜武副主任介绍了《指导意见》的起草背景和主要内容,并围绕如何从总体上把握这次国有企业改革的要求、如何认识这次改革的特点、《指导意见》对推进国有企业改革有哪些考虑、如何把国有企业打造为独立的市场主体、如何理解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如何加强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等六个问题,与中外媒体进行了交流。

以下是张喜武副主任在国务院政策吹风会上情况介绍实录。


张喜武副主任在国务院政策吹风会上情况介绍实录

(2015年9月14日)

一、关于《指导意见》的起草背景

对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了重大部署,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多次作出重要讲话和重要批示指示,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进一步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为更好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精神和要求,按照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的部署,在国务院的直接领导下,国资委、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有关部门共同起草了《指导意见》。国务院有关领导同志多次召开会议,听取各方意见建议,反复研究修改《指导意见》。文件稿经多次修改完善后,先后提请国务院常务会议、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和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以党中央、国务院名义印发实施。

二、关于《指导意见》的主要内容

《指导意见》在深入总结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历史经验的基础上,根据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的部署要求,全面提出了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和重要举措,是新时期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纲领性文件,在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史上具有重要里程碑意义。

《指导意见》分三大板块,设8章30条。第一板块包括导言和第一章,着眼于改革的全局性、方向性,明确了这次国企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第二板块包括第二章至第六章,着眼于改革的协同性、耦合性,明确了重大改革措施的重点和关键。其中,分类是改革的基础,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是改革的方向,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是改革的体制保障,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是改革的重要途径,强化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是改革的重要保证。第三板块包括第七章和第八章,着眼于改革的复杂性、艰巨性,明确了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党的建设、为改革创造良好环境条件等要求。

《指导意见》指出,国有企业属于全民所有,是推进国家现代化、保障人民共同利益的重要力量,是我们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改革开放以来,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不断取得重大进展,总体上已经同市场经济相融合,运行质量和效益明显提升,在国际国内市场竞争中涌现出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骨干企业,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开拓国际市场、增强我国综合实力作出了重大贡献,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队伍总体上是好的,广大职工付出了不懈努力,成就是突出的。但也要看到,国有企业仍然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突出矛盾和问题。面向未来,在推动我国经济保持中高速增长和迈向中高端水平、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进程中,国有企业肩负着重大历史使命和责任。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战略决策,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要求,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问题导向,继续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切实破除体制机制障碍,坚定不移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

《指导意见》强调,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要适应市场化、现代化、国际化新形势,以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为标准,以增强国有企业活力、提高国有资本效率为中心,完善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全面推进依法治企,加强和改进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主动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为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作出积极贡献。

《指导意见》明确,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要坚持五项原则。一是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这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必须把握的根本要求。二是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这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必须遵循的基本规律。三是坚持增强活力和强化监管相结合,这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必须把握的重要关系。四是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这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必须坚守的政治方向、政治原则。五是坚持积极稳妥统筹推进,这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必须采用的科学方法。

《指导意见》提出,国有企业改革的主要目标是,到2020年,在国有企业改革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决定性成果,形成更加符合我国基本经济制度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现代企业制度、市场化经营机制,国有资本布局结构更趋合理,造就一大批德才兼备、善于经营、充满活力的优秀企业家,培育一大批具有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国有骨干企业,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明显增强。

《指导意见》要求,抓好六项重点改革任务。一是分类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将国有企业分为商业类和公益类,推动国有企业同市场经济深入融合,促进国有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机统一。二是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推进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企业领导人员分类分层管理制度,实行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企业薪酬分配制度,深化企业内部用人制度改革。三是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推进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职能转变,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推动国有资本合理流动优化配置,推进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四是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引入非国有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革,鼓励国有资本以多种方式入股非国有企业,探索实行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五是强化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强化企业内部监督,建立健全高效协同的外部监督机制,实施信息公开加强社会监督,严格责任追究。六是加强和改进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方针,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加强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深入开展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为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证、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撑。

《指导意见》还对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配套政策,加快剥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形成鼓励改革创新的良好氛围等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三、关于几个问题

(一)如何从总体上把握这次国有企业改革的要求。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要沿着符合国情的道路去改。《指导意见》对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作出的总体部署,实际上也描绘出了中国特色国有企业改革发展道路的要点框架,可以概括为“123456”。

“1”就是高举“一面旗帜”,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

“2”就是坚持“两个不动摇”,坚持国有企业在国家发展中的重要地位不动摇,坚持把国有企业搞好、把国有企业做大做强做优不动摇。

“3”就是贯彻“三个有利于”标准,国有企业改革要有利于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有利于提高国有经济竞争力,有利于放大国有资本功能。

“4”就是推进“四项建设”,着力推进带有长期性、全局性和根本性意义的国有企业制度建设、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建设、国有资产监督体系建设和国有企业党的建设。

“5”就是坚持“五项原则”,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坚持增强活力与强化监管相结合,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坚持积极稳妥统筹推进。

“6”就是抓好“六项重点任务”,分类推进改革、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国资管理体制、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强化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加强和改进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

(二)如何认识这次改革的特点。

这次国有企业改革,有四个比较突出的特点。一是更加注重改革的精准性。坚持改革奔着问题去,有什么问题就改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突出就重点改什么问题。二是更加注重改革的规范性。先定规则再改革,于法有据搞改革。三是更加注重改革的系统性。强化改革政策之间、措施之间、工作之间的衔接配合、协同发力。四是更加注重改革的公开性。坚持阳光透明,国企改革的政策、方案、措施、过程能公开的都要公开,主动接受监督,决不让改革的红利成为个别人的私利。

(三)《指导意见》对推进国有企业改革有哪些考虑。

对推进国有企业改革,《指导意见》的主要考虑是:

一是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没有国有企业,就没有国有经济,就没有我国现代化建设取得的重大成就,就没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就没有人民的共同富裕;对于我们这样一个发展中的大国来讲,没有强大的国有企业,就没有强大的国有经济,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就会缺少深厚根基和有力支撑。要通过深化改革,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更好体现和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

二是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把国有企业打造成独立市场主体。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就要自觉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和企业发展规律,推动国有企业成为真正的市场竞争主体,与其他所有制企业一样,公开公平公正参与市场竞争。企业家是企业在市场竞争打拼中的领军人才、灵魂人物,是打造国有企业市场主体地位的核心要素,培养造就、吸引集聚一批优秀企业家也是这次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主要任务之一。搞好国有企业改革发展,要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广大职工群众这一深化改革、推动发展的主体力量的重要作用。

三是坚持以管资本为主、积极放大国有资本功能作用。各项改革措施贯彻以管资本为主的要求,从不同角度协同发力,更好激发国有资本生机活力,改善国有资本运营管理,提高国有资本经营效率,保障国有资本不受侵害,充分发挥国有资本功能作用。

四是增强活力与强化监管相结合。活力是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的动力源,是国有企业效率和竞争力的生成基。监管是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防护网,是国有企业改革发展顺利向前推进的重要保障。增强活力和加强监管,有机统一、不可偏废,统筹兼顾、双轮驱动,才能确保国有企业改革行稳致远、取得实效。

五是坚持党的领导、为国有企业改革保驾护航。坚持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国有企业的本质特征。当前,国有企业改革进入了攻坚期和深水区,需要调整的是深层次的各种利益关系,需要破解的是各种顽瘴痼疾,复杂程度、敏感程度、艰巨程度前所未有。改革越向纵深推进,越要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更好发挥国有企业的独特优势,为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证、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撑。

(四)如何把国有企业打造为独立市场主体。

把国有企业打造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充分激发和释放企业活力,提高市场竞争力和发展引领力,是贯穿《指导意见》的一条主线,也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着眼点和落脚点。

《指导意见》强调,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要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和企业发展规律,坚持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坚持权利、义务、责任相统一,坚持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相结合,使国有企业真正成为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独立市场主体。

《指导意见》通篇都体现了这一改革取向,具体措施主要有:一是依法落实企业自主权。转变政府职能,推进简政放权,依法落实法人财产权和自主经营权;转变国资监管机构职能,将依法应由企业自主决策的事项归位于企业;切实落实和维护董事会依法行使重大决策、选人用人、薪酬分配等权利,保障经理层经营自主权,法无授权任何部门和机构不得干预。二是推动企业完善市场化经营机制。推进公司制股份制改革,积极引入各类投资者,实现股权多元化,大力推动国有企业改制上市;以推进董事会建设为重点,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企业领导人员分类分层管理制度,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合理增加市场化选聘比例;支持企业依法自主决定内部分配,实行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企业薪酬分配制度;深化企业内部用人制度改革,建立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合理流动机制。三是促进企业公平参与竞争。企业按照市场化要求实行商业化运作,依法独立自主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实现优胜劣汰、有序进退;加快剥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为国有企业作为独立市场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创造条件。

(五)如何理解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

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是三中全会对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提出的新要求,为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明确了方向,规划了主路径。实现以管资本为主的目标,要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推动政企分开、政府公共职能与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分开;要科学界定国有资产出资人监管边界,推进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不干预企业经营自主权;国有企业作为独立市场主体,享有经营自主权,对直接出资企业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

具体来讲,需要着力抓好四方面工作。

一是以管资本为主推进国资监管机构职能转变。关键抓好“一个转变、两个清单、三个归位、四个重点”。“一个转变”,就是准确把握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定位,实现以管企业为主向以管资本为主的转变。“两个清单”,就是科学界定国有资产出资人监管的边界,建立监管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做到该管的科学管理、决不缺位,不该管的要依法放权、决不越位。“三个归位”,就是将依法应由企业自主经营决策的事项归位于企业,将延伸到子企业的管理事项原则上归位于一级企业,将配合承担的公共管理职能归位于相关政府部门和单位。“四个重点”,就是重点管好国有资本布局、规范资本运作、提高资本回报、维护资本安全。大力推进依法监管,着力创新监管方式和手段,改变行政化管理方式,提高监管的科学性、有效性。

二是以管资本为主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改组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作为国有资本市场化运作的专业平台。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依法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和其他直接监管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这项工作要在试点的基础上推进。

三是以管资本为主推动国有资本合理流动优化配置。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紧紧围绕服务国家战略,优化国有资本布局结构,增强国有经济整体功能和效率。当前尤其要在做好增量、盘活存量、主动减量“三量调整”上做文章。做好增量,就是要创新发展一批国有企业,优化国有资本重点投资方向和领域,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企业优先支持、加快培育,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重点产业布局调整要求的不再新投、增投国有资本。盘活存量,就是要重组整合一批国有企业,通过加大国有企业重组力度,使国有资本向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和国计民生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重点基础设施集中,向前瞻性战略性产业集中,向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优势企业集中。主动减量,就是要清理退出一批国有企业,对“僵尸”企业、长期亏损企业和低效无效资产要加大处置力度,依法合规通过证券交易、产权交易等资本市场,以市场公允价格处置企业资产,实现国有资本形态转换,变现的国有资本用于更需要的领域和行业。

四是以管资本为主推进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稳步将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所属企业的国有资本纳入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体系,加强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建立覆盖全部国有企业、分级管理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

(六)如何加强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国有企业改革首先要加强监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这一条做不好,其他改革也难以取得预期成效,这是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的一条重要经验和根本保障。《指导意见》提出了一系列措施,集中体现为筑牢“四道防线”、健全“六个机制”,织密国有资产“安全网”。

第一道防线:强化企业内部监督,突出对关键岗位、重点人员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加强对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资产聚集的部门和岗位的监督,防止权力滥用。第二道防线:强化出资人监督,加强对关键业务、改革重点领域、国有资本运营重要环节以及境外国有资产的监督,加强和改进外派监事会监督,加强当期和事中监督。第三道防线:强化专项监督,健全国有资本审计监督体系和制度,加强纪检监察监督和巡视工作,加大大案要案查处力度。第四道防线:强化社会监督,实施信息公开,完善国有资产和国有企业信息公开制度,设立统一的信息公开网络平台,建设阳光国企,有效保障社会公众对企业国有资产运营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健全的“六个机制”:一是建立健全核查、移交和整改机制,强化监事会监督成果的运用;二是建立监督工作会商机制,整合出资人监管、外派监事会监督和审计、纪检监察、巡视等监督力量;三是建立健全监督意见反馈整改机制,形成监督工作的闭环;四是建立健全国有企业重大决策失误和失职、渎职责任追究倒查机制,严厉查处侵吞、贪污、输送、挥霍国有资产和逃废金融债务的行为;五是建立健全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问责机制,对企业重大违法违纪问题敷衍不追、隐匿不报、查处不力的,严格追究有关人员失职渎职责任;六是健全反腐倡廉长效机制,使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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